“被撤三”別怕,這樣做!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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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標撤三 根據《商標法》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span>
國家商標局在收到撤銷申請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商標注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這讓很多注冊商標投資的大佬們表示很尷尬,注冊了又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商標隨時可能不是自己的了。 一般情況下,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后會向商標持有人下達《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既讓你提供相關證明,證明商標有在使用。通常,我們能拿出相應的證據或是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便可保住商標。
答辯應準備什么資料: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申請人營業執照、個體戶身份證) 2、《代理委托書》 3、 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理由書、材料目錄、證據目錄 4、 答辯商標申請號 5、 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怎么準備呢?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span>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商標注冊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如何保留商標的使用證據呢?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然而,很多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只填寫商品或服務名稱而不填寫商標名稱或者簡寫商標名稱,例如,五個字的注冊商標只寫三個字。這樣的發票與注冊商標沒有任何聯系,不能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因而不能作為充分有效的使用證據。因此,商標注冊人應該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在填寫商品、服務名稱的同時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由稅控裝置打印的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嚴格和規范,因而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是,很多合同(或協議)條款看似嚴謹,商標標識卻不明顯。特別是一些服務協議,根本就沒有標注商標,不能作為有效使用證據。因此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但是一些廣告發布方式,例如電視廣告、戶外廣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廣告發布的時間信息而難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報紙、雜志、各種會議、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的宣傳廣告由于能夠很好地提供時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為直接有力的證據。 當然,并不是所有無使用的注冊商標被提起連續三年遏制使用撤銷程序后都會被撤銷。如果注冊人可以說明該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該商標可以被繼續有效。那么,什么是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呢?一般來講,由于來自企業外部的不可抗力造成企業無法使用注冊商標的可構成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例如:政府制定的某些限制政策引起企業無法使用本身的注冊商標等,可以構成該商標不被使用的正當理由。說明該理由時也必需提供該理由成立的充分證據。不然,該理由不成立。
為什么要做答辯? (1)商標被提撤三年不使用若放棄答辯,注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年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若您被撤三,找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答辯以及資料的準備建議,助您保住自己的商標。在此也提醒各位老板,在平時使用商標時一定注意收集使用證據! 以上?,由深圳注冊公司,龍崗注冊公司,龍華注冊公司,坪山注冊公司,深圳審計報告,幼兒園記賬報稅 www.goldfinchlovesme.com 咨詢電話:龍崗0755-89915678 龍華0755-89914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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