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月財稅熱點問題-邦進財務集團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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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9-16 14:40來源:深圳市誠本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 1.單位之間結算經營業務可以轉到個人賬戶嗎? 解答: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和稅局的稽查風險,應該按照實際情況通過公司賬戶進行轉賬。單位日常業務結算一般不可以轉賬到個人賬戶。如果涉及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經營業務結算可以轉賬至個人賬戶。 參考政策:《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2.收到的增值稅普票地址電話一欄只有地址沒有電話,可以嗎? 解答:總局文件中只是明確了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必須填寫,并沒有明確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的地址電話必須填寫。但是有些地區是有明確規定必須填寫的,比如河北。具體執行建議以當地稅務機關通知為準。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 年第 16 號)第一條。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超過 500 萬,需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個 500 萬是按滾動連續 12 個月計算的還是按照一個會計年度計算的呢? 解答:是滾動計算的。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 12 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因此,連續不超過 12 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比如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這連續 12 個月就是一個判斷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是否超過 500 萬的經營期。 提醒:(1)如果年應稅銷售額(不含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 超過 500 萬元,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屬于如下情況的不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①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②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③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參考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 號)第一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43 號)第二條、第四條。
4.新注冊的公司能不能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解答:新成立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提醒:新成立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參考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43 號)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 號)。
5.發票開具的時候,購貨方銀行賬號和約定的不一樣,可以嗎? 解答:簽訂合同的收款信息一般為此合同公司想用哪個賬戶收款,不要求必須與開具增值稅發票上面的收款銀行一致,只要該賬戶為購貨方的銀行賬戶即可。
6.開具發票時,填寫的電話需要在稅局備案嗎? 解答:目前沒有相關政策規定電話號碼必須是在稅局備案的號碼,公司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也是可以的。
7.電子發票能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解答:目前增值稅電子發票大范圍的是只有普通發票沒有專用發票,但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家發票改革的一個主要方向,且部分地區(比如寧波)已經開始試點實施增值稅專票電子化了。 參考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 號)第一條第七項;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 2020 年第 4 號)。
8.無償取得的資產(設備、商品、材料等),沒有進項發票再銷售時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解答:發票開具與是否取得對應的進項發票沒有直接關系,只要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就是應該開具銷售發票的。
由于近期政策更新較快,相關政策以最新文件表述為準 邦進財務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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