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如何開具 電子專用發票開錯了怎么辦 二維碼
336
發表時間:2020-12-29 17:05 1.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地區有哪些? 解答:(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 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 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 受票方范圍擴至全國。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 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 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 范圍為全國。 提示: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一條。 2.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如何開具? 解答:自各地專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本地區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并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提示: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使用稅務UKey 開具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發票專用章,收到這類沒有電子簽章的發票,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1號)第二條。 3.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解答:(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 《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
|
|